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加強醫療機構對於公平交易法之遵法意 識,切勿合意共同調整掛號費,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 行為禁止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30111087號函 辦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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