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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知 建成骨外科診所申請延續參與「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前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壯圍鄉東港村及永鎮村每週各1次8時30分至11時30分巡迴醫療服務一案,署同意辦理

主旨:貴診所申請延續參與「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 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前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壯圍鄉 東港村及永鎮村每週各1次8時30分至11時30分巡迴醫療服 務一案,本署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診所113年3月4日建診字第1130304號函。

二、本署同意核備貴診所醫師柳一飛及護理人員崔黃春紅,自 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前往支援地點、時段如 下:
(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福德廟:每週四上午8:30至11:30。
(二)宜蘭縣壯圍鄉東港村活動中心:每週五上午8:30至11:30。
(三)宜蘭縣壯圍鄉永鎮村永鎮廟:每週六上午8:30至11:30。

三、執行本項服務時,貴診所應將「全民健保巡迴醫療服務」之標誌或海報清楚註明巡迴院所名稱、看診日期、時間及 地點,並揭示於巡迴點明顯處;每診巡迴醫師、護理人員 及藥師各限一名。

四、貴診所巡迴地點位於本方案規定之第二級地區,論次計酬 部分,於一般日(含夜診)醫師每次支付5,000點、護理人 員及藥事人員每次支付1,500點,例假日醫師每次支付 6,000點、護理人員及藥事人員每次支付2,000點。

五、查宜蘭縣三星鄉為「112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 區」之施行區域,貴診所前往該鄉鎮市(區)執行門診、 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等醫療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 細則第60條規定,得予減免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0%,請配合辦理。

六、請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7條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並開立收據。又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福德廟、及宜蘭縣東 港村活動中心、宜蘭縣永鎮村永鎮廟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公告地點,貴診所如同時提供 藥事服務者,應依相關藥事法令規定辦理。

正本:建成骨外科診所(代號:3534012008)
副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