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 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恢復 原計算方式案,自113年3月15日起適用,詳如說明,請查 照。#154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3月8日健保醫字第 1130660931號函辦理。
二、旨揭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訂定原則,自113年3月15日起恢 復依該署96年8月7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622號公告辦理, 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及院所。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副本: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