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 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1份,請查 照。#12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2日衛部資字第1132660106B號函 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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