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 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1份,請查 照。#12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2日衛部資字第1132660106B號函 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十九條所定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公告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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