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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雄泰國際有限公司輸入之「"維比姆"氣體壓力計(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登字第017599號、原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17599號)產品回收案

主旨:有關雄泰國際有限公司輸入之「"維比姆" 氣體壓力計 (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登字第017599號、原衛部醫器 輸壹字第017599號)產品回收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7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303871831 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複查雄泰國際有限公司輸入之旨揭產品, 後經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9日衛授食字第1120729969號處分 書判定該產品與許可證原核准不符,並撤銷其登錄及原許 可證。

三、本案回收係屬第ㄧ級危害,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或相關機 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本案醫療器材,應配合旨揭公司辦 理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 會、宜蘭縣商業總會、宜蘭縣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