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轄區院所111年7月至112年3月COVID-19確診個案居 家照護費用之個案管理重複案件申復事宜,請查照。#121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感字第1130032534B號函辦 理。
二、有關本縣院所提交專案補付申請之期限,以不超過本年4月 30日為限。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縣各醫院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本局醫政科
若有申復請將電子檔mail:erric1228@mail.e-land.gov. tw以及同時紙本作業寄醫政科承辦人:吳先生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