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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建請 徵詢所在地99床以上之大型醫院是否有意願對當地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提供有關關懷及通報等相關資源服務

主旨:建請貴會徵詢所在地99床以上之大型醫院是否有意願對當 地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提供有關關懷及通報等相關資源服 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134

說明:

一、依本會113年2月16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子法專 案小組第二次會議」結論,並經113年2月25日本會第13屆 第7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按《醫預法》第6條第1項醫療機構應設置「醫療事故關懷 小組」,次按《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第 2點、第3點及《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第7條,醫 療機構皆須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與「重大醫療事故 通報小組」。惟99床以下之醫院及診所限於人力上恐有負 擔,依醫預法第6條第1項但書及《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 理辦法》第7條但書規定,關懷及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得指 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

三、據上,建請貴會徵詢所在地之99床以上大型醫院是否有意願對當地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提供有關關懷及通報等相關 資源服務,以利事先建立溝通合作管道,減輕負擔。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