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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疾管署 有關「臺北區111年7月至112年3月C5個案管理費重複申報案件補付方案」一案,請同意本縣轄區院所得採專案申請補付方式辦理

主旨:有關「臺北區111年7月至112年3月C5個案管理費重複申報 案件補付方案」一案,惠請同意本縣轄區院所得採專案申 請補付方式辦理,請查照。#1219

說明:

一、依據113年2月6日臺北區111年7月至112年3月 COVID-19居 家照護費用個案管理重複案件申復審核討論會議紀錄辦 理。

二、旨揭期間可能因資料上傳時間落差或系統問題等無法歸責 於院所之原因,造成重複收案之情形,因而提出專案申請 補付方式,最晚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縣所有專案補 付申請案件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函送鈞署。

正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