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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延長健 保給付通訊診療實施期限至113年3月31日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延長健 保給付通訊診療實施期限至113年3月31日,請查照。#12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19日衛部醫字第1130660038號函 辦理。

二、有關旨揭通訊診療適用照護對象及延長實施期限,說明如 下:
(一)照護對象:
1、山地、離島地區COVID-19檢驗陽性民眾。
2、住宿式機構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
3、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認可之居家照護收案對象且 COVID-19檢驗陽性。
(二)實施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止。

三、隨函檢附原函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 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各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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