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 決」宣告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部分違憲相關措施會議紀 錄 1份,敬請配合辦理,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25日衛部醫字第1121672281號函 辦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及會議紀錄。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本轄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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