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不以製劑調製品項年度申報事宜」業經衛福部1月9日公告

主旨:「不以製劑調製品項年度申報事宜」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13年1月9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14124號公告,請查照並 轉知會員。#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9日衛授食字第1121414130號函辦 理。

二、「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於111年7月20日發布修正, 並自發布後一年(112年7月20日)施行。依據該準則第28條 第3項規定:「不以製劑調製者,醫療機構或藥局,每年應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報各品項之調製數量」。

三、執行不以製劑調製者,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不 以製劑調製品項之調製數量年度申報,第一次申報應於113 年2月底前,完成112年8月至12月調製數量之申報。請至食 品藥物管理署官網-不以製劑調製品項申報專區 (http://dtracebook.fda.gov.tw/APIs/Login.aspx)進行 申報。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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