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函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 法」第三條,業經該部於112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10170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 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20101715號函 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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