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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有關健保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治療複雜性心臟不整脈消融導管」修正名稱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 項類別「治療複雜性心臟不整脈消融導管」修正名稱一 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572D號 函辦理。

二、廢止原108年5月8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102O號公告「治療 複雜性心臟不整脈消融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 殊材料品項類別」,訂定「治療複雜性心臟不整脈特殊功 能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並自即日生效(詳附件)。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縣各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