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12/14公告修正「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並自112年12月14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21669542 號公告修正「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 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並自112年12月14日生效,請查照 並轉知會員。#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21669542C號 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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