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送 有關醫療機構專車載送病人相關意見

主旨:檢送本會有關醫療機構專車載送病人相關意見,請 察 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8年5月19日第11屆第15次醫事法規委員會會議 結論,並經108年6月13日第11屆第30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 過辦理。

二、本會業於108年4月23日以全醫聯字第1080000538號函及全 醫聯字第1080000539號函建請 貴部釐清有關辦理分級醫療 六大政策第六項第三款規範「醫院不得以交通車載送方式 不當招攬輕症病人」之進度及成效;並檢送本會有關醫療 機構專車載送病人相關意見。(諒達)

三、謹就醫療交通車再行提出補充建議如下:
(一)應以病人主動發動提出需求為主,不應以定期、定點、定班之方式提供服務。
(二)應符合醫療法暨相關法令有關醫療廣告及不當招攬規 定,以及其他對大眾運輸工具法規與消防急救法規之規範。
(三)以病人之安全為前提下,應提供對病人有保障的醫療急 救設備及人員,以因應急救之需要。
(四)主管機關針對醫療交通車應訂定管理辦法,包含目的、 方式、範圍、設備、人員、程序及處罰等皆應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