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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及「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書」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 須知」及「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書」,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21670522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附件紅字):資格審查申請書除原訂國民 身分證外,新增「居留證」之規定;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資格審查申請書中之「檢附申請文件」4.修習公衛相關十 八學分之證明文件正本,新增補充說明「指上學分班 的」。

三、旨揭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醫事司」/ 「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A/cp-5208-67494-106.html)查詢或下載。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