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轉知 衛福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 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 1日生效,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2日衛授國字第1121461129A號 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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