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食藥署函知訂定「藥品採用電子仿單辦理原則」,並自函告日(9月26日)起施行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訂定「藥品採用電子 仿單辦理原則」,並自函告日(112年9月26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9月26日FDA藥字第 1121410123號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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