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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請 院所針對未完成愛滋篩檢之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個案,持續積極追蹤完成愛滋篩檢,以及早發現感染愛滋個案,及早介入治療,降低傳播風險

主旨:請貴院(所)針對未完成愛滋篩檢之梅毒、淋病、急性病毒 性肝炎個案,持續積極追蹤完成愛滋篩檢,以及早發現感 染愛滋個案,及早介入治療,降低傳播風險,請查照。#1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9月15日疾 管慢字第1120300750號函辦理。

二、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個案為感染愛滋病 毒之風險族群,查全國本(112)年1-8月梅毒、淋病通報確 診65歲以下個案分別為5,597例及5,487例,較去(111)年同 期梅毒5,243例及淋病5,119例,增加7%;梅毒患者愛滋篩 檢率為87.9%,淋病患者為77.7%,低於去年全年篩檢率 (90.5%及82.5%,如附件1、2);另,急性病毒性A、B、C型 肝炎通報確診個案愛滋篩檢完成率為66.4%(如附件3)。為早期發現潛在愛滋感染者,請針對已通報之上開個案,加 強追蹤篩檢,通報上揭性病時,同時進行愛滋篩檢。

三、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5條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 號公告,性病患者係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必要者 之一,經當事人諮詢及同意後(同意形式不拘,口頭或書面 均可),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四、醫師於臨床診療實務中,如經專業評估,病患有執行愛滋 檢驗之必要,於符合健保給付規範原則下,可申請健保給 付方式辦理。除健保提供性病患者必要之愛滋檢驗外,疾 管署推動「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藥癮病患全面篩 檢愛滋病毒計畫」(以下簡稱B1計畫)多年,提供性傳染病 患者、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及藥癮患者愛滋篩檢服 務;其中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患者亦屬 該計畫篩檢對象之一,其篩檢愛滋病毒費用,係委由中央 健康保險署代收代付,由疾管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 所健保總額。又,B1計畫自本年10月1日起調整男性篩檢對 象之年齡限制,由原65歲以下,調整為男性不限年齡,篩 檢對象疾病類別,增列「猴痘」、「桿菌性痢疾」及「阿 米巴性痢疾」等3項疾病類別,並已於本年9月8日疾管慢字 第1120300724號函諒達。為提高性病或藥癮患者之篩檢 率,請貴院(所)宣導及推廣,針對符合篩檢之對象,提供 愛滋篩檢服務,以擴大篩檢服務範圍與效益。

五、為能有效提升愛滋篩檢完成率,請透過院內電腦系統功能 之設定(如:彈跳視窗功能或欄位備註等方式),以即時提醒一線醫療工作人員,並透過院所內跨科別合作及推廣(包 括:身心/精神科、急診醫學科、泌尿科、婦產科、家庭醫 學科、皮膚科、內科、外科等),於診治性病患者及非法物 質濫用者(藥癮病患)等重點族群時,一併提供愛滋篩檢服 務。

六、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6月1日健保醫字第 1120110379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 畫」,自112年6月1日起生效,其中子計畫二「愛滋照護管 理品質支付計畫」,係為鼓勵醫療院所加強發現疑似愛滋 感染者,並提升愛滋感染者確診時效與連結醫療體系接受 治療照護,倘醫療院所執行愛滋檢驗服務,經初步檢驗陽 性並經確認檢驗陽性完成通報者,可申報愛滋感染個案發 現確診費(支付點數2,000點)。請貴院所推廣及宣導,計畫 相關資訊(含計畫內容、說明會簡報及QA)可至疾管署全球 資訊網之「全民健保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專區 (http://gov.tw/8Av)項下查詢。

七、檢附112年1-8月各縣市及醫療院所通報梅毒、淋病及急性 病毒性A、B、C型肝炎案件之篩檢率分析表(如附件4-6)及 112年1-6月B1計畫申報分析及醫療院所申報件數統計表各1 份(如附件7-8),供執行規劃與輔導醫療院所運用。而,有 關旨揭未完成HIV篩檢之名冊,已上傳至「愛滋諮詢篩檢線 上檢核資訊系統」,請逕行至該系統「個案管理」項下 「檔案上傳平台」下載及追蹤。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 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 天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 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