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建請 公會得與所在縣市衛生、警政、司法機關合作,定期檢討更新醫療暴力通報單
主旨:建請 貴會得與所在縣市衛生、警政、司法機關合作,定 期檢討更新醫療暴力通報單,請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8月17日士林地檢署蒞會討論醫療暴力議題 備忘錄辦理。
二、因應法規異動或實務操作反饋,現行醫療暴力通報單雖各 縣市因地制宜,但皆須定期檢討更新,包括通報單聯絡人 欄註明填寫公關室等較能隨時聯繫之窗口、著重說明如何 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確保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及告知受害 者所屬公會關心瞭解等。
三、本會爰蒐集各縣市醫療暴力通報單,擬具參考範本(如附 件),建請 貴會得與所在縣市衛生、警政、司法機關合 作,定期檢討修正符合當地需求之通報單,同時亦可邀請 具實務經驗之檢察官共同討論。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副本: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