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112年9月13日衛部醫字第 1121667589號公告「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 照表各1份,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7589A號函 辦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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