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 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 效,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26日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A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除第一條外,其餘條文皆有修正,詳細修正規 定,請參閱附件。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