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 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 效,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26日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A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除第一條外,其餘條文皆有修正,詳細修正規 定,請參閱附件。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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