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釋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111年度自政府領取之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相關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案」適用對象疑義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 間,111年度自政府領取之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通報且隔離案件)相關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 稅案」適用對象疑義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4日衛授保字第1120112725號函副本 【如附件】辦理。
二、前項函說明略以:
(一)依財政部112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11200549080號函,同 意111年度C5案件得免納所得稅,爰有關衛生福利部112 年6月28日衛授保字第1120112588號函及財政部賦稅署 112年6月29日臺稅所得字第11204602640號函(副本)復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詢旨揭疑義:倘衛生所將符合特別 條例規定之免稅收入轉發予相關工作人員,衛生所僅為 代收轉付性質,該等人員仍得適用免稅規定。
(二)據上,請各縣市衛生局協助轉知所轄公立醫院及衛生,辦理所屬醫師及其他防疫工作人員扣繳憑單更正作 業,倘有疑義請逕洽所在地國稅局諮詢。請於今(112) 年7月31日前提供各縣市衛生局所轄公立醫院及衛生所旨 揭案件扣繳憑單更正情形。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