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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會員團體保險」自7/1起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承保,投保年齡及保障內容詳如說明

主旨:本會「會員團體保險」自112年7月1日起由中國人壽保險 公司承保,投保年齡及保障內容詳如說明二,請 查照。#111

說明:

一、本案歷經112年5月30日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福祉委員會會 議、6月15日第十三屆第六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建議以 中國人壽方案為優先考慮,然為顧及100歲以上無法承保之 醫師會員,授權周理事長及秘書處後續將相關意見及資料 精密計算後,於常務理事會群組報告。在全聯會常務理事 line群組中,眾人共同集思廣益分析研議利弊,並仔細精 算審慎評估後,經投票決議自7月1日起由中國人壽保險公 司的低保費、多重保障來承作本會112年度的會員團體保 險。百歲以上會員,保險公司無法納保,本會將致贈一次 性「祝壽金」,予以祝福。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自112年7月1日起承保本會之「會員團體 保險」,內容如下:
(一)投保年齡:自滿15足歲至99歲止;意外險至105歲止。
(二)保障內容:
(1)定期壽險25萬。
(2)團體意外險25萬。
(3)壽 險附加2-11級失能給付。
(4)重大燒燙傷給付10萬。

三、檢附有關「會員團體保險」內容說明及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理賠相關書表(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會網站(www.tma.tw/團體保險),敬請提供理賠申請使用。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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