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 文,業奉總統112年6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3931號 令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1203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 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