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4 號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 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 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自112年7月1日起廢止,檢送發 布令掃描檔1份,請查照。#1203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 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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