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八年六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17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185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