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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八年六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17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185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