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業經衛福部6/30廢止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 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6 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575號令廢止,請查照。#1203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 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