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 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6 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575號令廢止,請查照。#1203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 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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