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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公告修正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 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業經衛生福 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4187號 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81404193號函 (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