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角膜塑型片驗配處方費,費用新臺幣1萬元整,角膜塑型片追蹤檢查費,費用新臺幣9,000元整;自6/6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角膜塑型片驗 配處方費,費用新臺幣1萬元整,角膜塑型片追蹤檢查 費,費用新臺幣9,000元整;自112年6月6日生效,請查 照。#1225
說明:
一、依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明 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112年5月30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2630013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請各醫療機構公開揭示,供民眾就醫選擇參考。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