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 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100754號公告修正,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757號函 辦理。
二、旨揭修正重點略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報告時 限為72小時。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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