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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請 健保署修正「健保特約醫療服務機構申請醫療 費用分列項目表」相關欄位資料
主旨:敬請貴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服務機構申請醫療 費用分列項目表」相關欄位資料擷取建議如說明,請 查 照。#123
說明:
一、近來本會接獲會員反應,每年醫療院所於進行所得申報計 算掛號費人次時,參考貴署製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 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惟該表之「欄位 13.」及「註二之5.」皆顯示人次數據,經洽健保署表示, 兩者皆為人數統計,醫療院所可擇一申報。經查,欄位13. 為「申請費用給付月份的人次」,後者欄位註二之5.為 「當年度看診人次」,因結算期間點不同,產生之人次數 據有異,爰醫療院所經常接獲國稅局補退稅通知。為避免 醫療院所於報稅後補退稅行政作業,本會建議貴署修正掛 號費計算方式,統一以健保費用給付月份進行計算。
二、另,「註二之5.」人次數據,包含國健署及疾管署等計畫 之代辦人次,敬請貴署將代辦人次分開各別羅列,俾提供醫療院所於報稅時參考。
正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