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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5/29函知 公告「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之收案期限及獎勵期程。
健保署5/29函知 公告「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之收案期限(至5/31止、6/1停止收案)及獎勵期程(5/31前收案,照護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獎勵期程至11/30止)。
健保署5/29函知 公告「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之收案期限(至5/31止、6/1停止收案)及獎勵期程(5/31前收案,照護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獎勵期程至11/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