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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為推廣本縣無障礙友善診所,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為推廣本縣無障礙友善診所,請貴單位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108年5月31日醫改字第 1080005002號函辦理。

二、建請公會鼓勵會員改善診所之看診無障礙環境(含騎樓、 通道、廁所)。另請醫院提供針對視聽障或新住民就診之 宣導影片、表單或貼紙等公版資源,提供所轄合作診所使 用,以建構宜蘭地區良好無障礙就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