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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有關填發醫療機構扣繳憑單說明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填發醫療機構扣 繳憑單說明,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5月15日健保財字第 112065043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該署依財政部規定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 式,開立特約醫療院所扣繳憑單,係按診所申請特約之診 療科別,對應財政部公布之執行業務者業別代號,填列扣 繳憑單之格式代號及執業別代號

三、旨揭函釋,自109年度起,該署已將「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 師照護方案」個別開立扣繳憑單(執業別代號:57)。「C型 肝炎全口服新藥費用」已訂定業別代號「59」,該署將自 112年度起,配合個別開立其扣繳憑單。倘若診所111年度 有申報需要,該署提供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 構諭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已列示C肝藥品費用點數,可供參考運用。

四、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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