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轉知 有關健保署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將自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6項)案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 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2年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 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將自112年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 36項)案,請查照。#1224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5月16日健保審字第 1120671072號函辦理。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 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 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 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 團法人海天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