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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本轄基層醫療院所申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相關文件

主旨:檢送本轄基層醫療院所申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相關文 件,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資格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辦理 (附件1、2)。

二、「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指出 除本轄指定醫院以外,其他醫院、診所具特殊專長,或位 於離島、山地或其他偏遠地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並經同意者,得為諮商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三、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至少包含醫師(具有專科醫師資 格)、護理人員或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應具有二年以 上臨床實務經驗),並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 (醫師4小時、護理人員6小時、社心人員11小時)

四、倘貴所欲申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請填復申請表並檢 附受訓證書函文至本局進行核備,檢附申請表及申請公文範本供參(如附件3、4)。

五、另本年羅東博愛醫院為本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 畫示範醫院,倘貴所有諮商或系統操作相關實務問題,可 諮詢該院黃欣綺安寧共照護理師,03-9543131#7145。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