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子宮內避孕器裝置費(不含IUD),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11-13週頸部透明帶超音波篩檢,費用新臺幣1,500元整;胎兒心臟高階掃描,費用新臺幣2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子宮內避孕器 裝置費(不含 IUD),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11-13 週頸 部透明帶超音波篩檢,費用新臺幣1,500 元整;胎兒心臟 高階掃描,費用新臺幣2,000元整;陰道雷射治療,費用 新臺幣1萬元整,自112年5月4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明 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2年4月26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2630011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請各醫療機構公開揭示,供民眾就醫選擇參考。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中 醫師公會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