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自本 (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同步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 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 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6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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