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財政部 儘速就疫情期間申報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相關醫療費用免納所得稅予以認定,並說明院所報稅作業方式
主旨:建請 貴部儘速就疫情期間申報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相關醫療費用免納所得稅予以認 定,並說明院所報稅作業方式,請 察照。#123
說明:
一、疫情期間申報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 件)相關醫療費用免納所得稅之適用,業經立法委員邱泰 源、羅致政、蔡適應國會辦公室112年2月22日協調結論, 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之1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 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 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衛生福利部並於112年3月22日以衛授保字第1120660761號 函(諒達),說明C5案件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訂定之免稅條件,建議納入免納所得稅項 目。
二、鑑於報稅期間將屆,為方便院所依法納稅,建請 貴部儘速於近日內就疫情期間申報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 報且隔離案件)相關醫療費用免納所得稅予以認定,並說 明院所報稅作業方式,俾利醫療院所進行報稅事宜。
正本:財政部
副本:衛生福利部、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