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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檢送「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核准作業原則」

主旨:衛生福利部檢送「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依特定醫 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規定申請核准作業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12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7日衛部醫字第1121661455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醫療機構於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 理辦法110年2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提供實驗室開發檢測服 務者,請依旨揭作業原則申請核准事宜,相關附件已置於 衛生福利部網頁(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本部各單位及所 屬機關/醫事司/生醫科技及器官捐贈/實驗室開發檢測), 如有申請問題,請向「實驗室開發檢測工作小組」洽詢 (電話:02-8964-3000分機3073、3074、3075;電子信 箱:ldts@jct.org.tw)。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