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有關配合COVID-19確診者回歸健保實體診察制度政策,並考量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112年3月20日(含)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主旨:有關配合COVID-19確診者回歸全民健康保險實體診察制度 政策,並考量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112年3月20日 (含)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 限,請查照。#12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24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5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來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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