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3/20(含)起之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之政策,有關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之通訊診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 (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 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 準」之政策,有關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 居家檢疫民眾之通訊診療方式,調整如說明段,請 查 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2號函副本辦理。
二、前揭函文重點略以:
(一)配合旨揭政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111年4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66號函有關「全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得報經各縣市衛生局備查並 副知健保署,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 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並得不受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2條 第2款特殊情形及第3條第2項不得開給方劑之限制,且不限於複診病人。」之規定,自本年3月20日(含)起不再 適用;醫療機構如欲實施通訊診療,回歸通訊診察治療 辦法規定辦理。
(二)另住宿型長照機構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需即時接受口 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情形,視為醫師法第11條第1項但書 之急迫情形,得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 方劑,並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