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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補充就部111年11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7996號公告預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草案相關意見

主旨:補充本會就 貴部111年11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7996號 公告預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草案相關意見,請 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2月1日第13屆第1次醫療政策委員會會議結 論暨112年2月19日第13屆第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本會業於112年1月19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096號函,檢 送本會就 貴部公告預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草案相 關意見(諒達)。惟為符本會就通訊診察議題所持原則,如 應為特例而非常態、不可踰越母法授權等,謹補充修正建 議如下:
(一)第14條第1項第3款「開立檢查、檢驗單」,建議刪除, 以符合醫師法第11條授權範圍。
(二)第19條第2款後段,初診病人限制,配合本會就第3條特 殊情形建議款次變動,爰修正為「第3條第1款至第5款情 形,不得為初診病人。」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立法委員邱泰源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