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為避免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觸犯法規,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之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為避免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觸犯法 規,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 之相關規定(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3日衛部醫字第1121661486號書函 辦理。

二、本書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