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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考量新冠疫情期間,醫療院所對勞保職災提供醫療服務所需的成本大幅增加,建請勞動部於疫情期間,勞保職災案件應採加成給付,以鼓勵及維持醫療機構兼顧醫療與防疫的正常運作
主旨:考量新冠疫情期間,醫療院所對勞保職災提供醫療服務所 需的成本大幅增加,建請 貴部於疫情期間,勞保職災案 件應採加成給付,以鼓勵及維持醫療機構兼顧醫療與防疫 的正常運作,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112年2月14日本會第13屆第1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結論 辦理,並經112年2月19日本會第13屆第3次理事會報告通 過。
二、勞保職災案件,健保署為代辦機構,相關費用由勞保職災 保險基金支付,因職業傷害案件傷病狀況普遍複雜,需花 費更多醫療設備、耗材、人力資源等,所以政策擬定之 初,保障給付點值一點一元整,以符合醫療實際需求,先 予闡明。
三、近三年新冠疫情期間,院所在照護民眾健康,持續不間斷 醫療服務提供上,必須花費更多防疫設備、消毒耗材,增 加防疫人力資源等,對勞保職災提供醫療服務所需的成本大幅增加,己遠遠超出當時規劃,爰建請於新冠疫情期 間,勞保職災案件應採加成給付,以鼓勵及維持醫療機構 兼顧醫療與防疫的正常運作。
正本: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