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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醫療機構未落實COVID-19通報

主旨:有關醫療機構未落實COVID-19通報,如說明段,請查 照。#1203

說明:

一、依據近日多起民眾陳情案辦理。

二、陳情內容略以:醫療機構開立死診為新冠肺炎,家屬申請 喪葬補助,查無傳染病系統通報資料,補助受阻。

三、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9、40條之規定,醫師、法醫師等醫事 人員於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如 OHCA、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等COVID-19死亡個案,應於24 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及通報至傳染病通報系統。違反 前揭規定者依同法第64條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 下罰鍰。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9月15日疾管疫字第 1111200194號函供參,請各醫療機構依規定辦理,如有違 反規定者,本局依法處辦。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各醫院
副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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