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勞動部2月21日令修正發布「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第3條、第6條
主旨:轉知勞動部112年2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202009441號令 修正發布「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 費標準」第3條、第6條,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 照表各1份,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202009444號函辦 理。
二、本次發布「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 費標準」,修正重點略以: (一)第三條: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收費項目新增異常氣壓作 業,並調整收費基準。 (二)第六條:配合異常氣壓作業類別之申請認可自一百十二 年三月一日施行,及系統管理功能調整,需有行政作業 時間,爰明定施行日期。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