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登載於「全民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 品項表」用於骨科之特材品項(詳附件),將自112年4月1 日起刪除品項代碼,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2年2月7日健保審字第1120670251號函副本 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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