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孕產 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請 查照。#172
說明:
一、依中央健保署112年2月3日健保醫字第1120101552號公告副 本辦理(附件)。
二、本次公告修訂產前檢查為11次;惟因早產等因素之產前檢 查為9次。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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